有正在到处找每日*7公务员升职的文章吗?这里有一则2月11号礼拜三的新闻——公务员晋职被指是在吃“大锅饭”?
吉林《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日前已下发。依据该《意见》,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科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待遇。
吉林《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日前已下发。依据该《意见》,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科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待遇。
《意见》规定的上述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无疑相当“诱人”、具有明显激励作用。依据《意见》规定的职级晋升条件,一个大专或本科毕业的新录用公务员,最多27年内即可“享受正科待遇”。《意见》还规定,若能获得“优秀”等次的考核,职级晋升年限还可以进一步缩短。如一个本科毕业新录公务员,若能连续28年考核“优秀”,便可提前“享受副处待遇”……
这样一种不囿于官位限制,并与“考核等次”密切挂钩的公务员职级晋升年限条件,显然非常有利于摆脱现行主要依赖职位、高度“官本位”化的狭窄公务员待遇晋升通道,打破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待遇晋升上“天花板”过低的限制,彻底避免“50岁还是科员”“副科病”等不合理的公务员任职生态,并对公务员职业待遇的提升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
不过,要想真正确保上述“职级晋升年限”积极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能将与“考核等次”挂钩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避免简单“熬资历、混年限”弊端发生,接下来,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势必显得至关重要、不可或缺。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考核制度的不完善、流于形式,正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大“短板”。如《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考核指标的内涵界限,事实上均十分含糊笼统,很难充分具体细化操作。而在考核程序上,现行公务员考核又是一个“内部封闭化”特征明显的“自我考核、内部考核”,还没能充分确保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如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考核主要程序仅是,“在一定范围内自我述职——主管[*{a}*]写评语——本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这种背景下,如果公务员考核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完善,难以确保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真实公共服务水平相符,如明明并不“优秀”甚至“不称职”,却能在“你好我好大家好”下轻松获得“优秀”的考核,那么“任职年限与考核等次挂钩”的激励作用,势必很难真正发挥,乃至形同虚设,进而最终导致公务员职级晋升,沦为一种新的“大锅饭、平均主义”而非真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制度。
来源:山东商报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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