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部分小微企业减轻了税负,带来了直接实惠。但目前税负较重仍然是制约小微企业社会创业创新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
 
  一是优惠政策范围偏窄,符合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且优惠幅度较小。如对月销售收入2 万以下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与营业税,实际只涉及个体工商户范围,政策作用有限。
 
  二是优惠政策申报程序较为复杂,部分小微企业不具备相应的办税能力。
 
  三是小微企业非税负担较重,多种收费都由其他部门委托税务部门代收。
 
  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政策为例,一家5个员工的小微企业,员工工资每人每月平均要3000元,每月的工资就要1.5万-2万元,加上原材料、设备、房租、水电等费用,经营成本就超过2万元。这就是说,如果月销售额为2万元,创业者没有任何收入。因此,月销售额2万元为企业税收起征点。
 
  文章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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