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豁免权可以不公开财务,纳税人无法监督国有资产
 
  新加坡曾经是英国殖民地,独立后延续了英国的普通法传统,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运作采取普通法系中的“封闭公司”形式。这种类型公司股东较少、对信息披露的法律要求低。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淡马锡享有豁免权,无需发表经审计的法定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淡马锡可以不对外公布企业盈亏,作为纳税人的新加坡公民也就无从得知淡马锡如何运用源自民间的巨额资金、其投资状况如何,无法从淡马锡的投资中直接获取红利。
 
  麻省理工学院的黄亚生教授认为:“有关的企业家获得的好处不成比例。作为纳税人,为什么我要资助这些项目,我得到了什么,对政府来说,在政治和操作层面上,涉及一个基本的逻辑悖论。”
 
  民间质疑淡马锡高管裙带关系,法院判决一直有利于李氏
 
  曾长期担任淡马锡投资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的何晶,是新加坡现任总理李显龙的妻子,李显龙的弟弟李显扬曾任新加坡*5国有企业新加坡电信的总裁。
 
  由于李氏家族掌握了淡马锡的多个重要职位,有关裙带关系的批评也经常有所闻,但是对此做出公开指控者往往遭到控告。李光耀本人就曾多次控告外国媒体,新加坡法院从未作出过一起不利于李光耀的判决。
 
  政府背景强烈,海外投资易引发民族主义情绪
 
  由于淡马锡具有极其强烈的新加坡官方背景色彩,因此在国外投资时时常遭遇民族主义抵抗。2006年,泰国首相他信家族控股的西那瓦集团(ShinCorp)与淡马锡达成协议,以738亿泰铢(约合18.8亿美元)的价格将西那瓦集团49.6%的控股权出售给淡马锡。这场交易激起泰国大规模民族主义反弹,引发了泰国政治危机。
 
  虽然淡马锡随后进行了人员更换、并*9次启用外籍总裁以削弱主权基金色彩,但是新瓶装旧酒式的再包装,无法让其他国家对淡马锡在金融、能源、通信等领域的大手笔跨国收购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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