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扶持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9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符合本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且看胡说财税用实际的案例为各位会计人分析。
比如某公司2012认定为软件企业,2011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那么该公司的税收优惠从2011年开始算,实际享受优惠从2012年开始,具体如下:2011年度不能追溯享受税收优惠,2012年是两免的第二年,免税;2013到2015年度减半征收。
再比如某公司2012认定为软件企业,如果2012年度汇算清缴前,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100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那么该公司2012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2012、2013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2014、2015、2016年度享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
再比如某公司2012认定为软件企业,如果2012年度汇算清缴前,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100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200万,那么该公司2013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2013、2014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2015、2016、2017年度享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该税收优惠开始计算,在减免税期内,企不因企业发生亏损而中断或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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