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深圳商报以“预征率太低导致企业不积极纳税”为题,在A03版要闻?视点栏目中,刊载了商报记者万红金采访公司总裁胡绵鹏先生的专题报导。
 
  近日,中央电视台报导了万科、富力等45家房企被曝拖欠巨额土地增值税消息。11月25日,深圳商报专栏记者万红金专题采访了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裁胡绵鹏先生。胡绵鹏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问题很复杂,也确实存在许多未清算的土地增值税。
 
  胡绵鹏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份,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额为60%。
 
  在回答记者关于当前土地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话题时,胡绵鹏先生说,根据1995年1月份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据了解的实际征收情况,东部地区预征率*6也只达5%,也就是说,目前实际预征率是1%-5%。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未清算的土地增值税时,胡绵鹏告诉记者,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多次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尽可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算,但实际完成清算的项目并不很多。原因很多,比如客观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都持续时间较长,清算项目费时间费人力,税务部门力所不逮。除了客观原因外,促使企业不主动清算的是预征率较低,企业测算假如进行清算需要补交大量的税款,那企业就不会主动地进行清算。如果能适当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使土地增值税预征额和清算应交额相当,甚至超过清算应交额,企业都会主动进行清,这也许是预征率比实际税负率低得多惹的祸。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