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观点认为《办法》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做的限制,将影响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余额宝也将不符合规定。
 
  记者梳理意见稿发现这一观点的依据来自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支付体系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结算安排,并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惯例和准则。
 
  傅蔚冈也表示,支付机构虽然不能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因此,《办法》并不会影响余额宝等金融业务的开展,并且余额宝自诞生就避开了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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