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通知,省财政厅联合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范围,由原补助的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转型升级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其稳定岗位补贴的标准、支出项目、列支科目、执行期限等,仍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印发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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