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检查查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福建省财政厅决定对28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1.福建辰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福建众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厦门东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福州市鼓楼区征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6.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泉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检查单位名单
1.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福建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福建浩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福建弘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福建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福建同人大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世纪青商(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福建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泉州市永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1.漳州众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2.漳州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3.厦门楚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厦门安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厦门安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16.厦门中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福建省闽西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8.龙岩弘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9.上杭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1.尤溪县华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升鉴证报告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同时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及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情况。
四、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2015年1-6月出具的鉴证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公示期自201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福建省财政厅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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