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首次大修,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总结了近年来我国财税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将预算公开写入法律,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标志着我国向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真正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
 
一、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财政法规的执行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得到落实,都将变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在学习的同时,更要注重落实。新预算法在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施政、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重要法律。我们要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以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在预算编制和审核、预决算公开、预算执行与监督等各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压缩“三公”经费,营造“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面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收入征管,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加大清缴欠税力度。注重加强经济、税收、政策联动分析,准确、及时掌握影响财税收入变化的因素,切实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建立分行业、分规模、分税种、分区域的财源分类管理制度,构建基础数据库。加强各项非税收入项目动态监管,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出售转让收入的征缴力度。进一步规范减免税行为,严格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各项未到期的税费减免政策,及时研究取消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部门预算继续压减,量入为出。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程序,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管理促长效,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其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切实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按照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进一步延长部门预算编制周期,加大预算细化力度,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六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和财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部门结转项目和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连续两年仍未使用完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实现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全覆盖。继续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上线运行的财政资金各类管理系统,扩大财政资金动态监控范围,有效防范财政支付风险。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通过将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有机结合,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效益。
 
四、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严肃财经纪律。对照新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的规定、要求和准则,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守财政工作和资金管理的法律红线和政策底线。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的理念和要求贯穿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真正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财政运行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加大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重点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资产处置、征拆资金使用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确保国库资金安全。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增强财政资金支出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提高公务卡消费占公务支出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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