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并已向有资格组团赴台旅游的旅行社报名参团(已取消查验赴台旅游组团社发票的城市除外)。
 
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四)交验有资格组团赴台湾旅游的旅行社(名单附后)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受理机关
 
1、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组团社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证件种类及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3个月一次有效旅游(L)签注,一项20元。
 
多次签注一项100元。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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