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

法的本质特征

一、法的本质特征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1)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2)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1)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

(2)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二、法的种类有哪些

1、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2、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3、按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5、按法律运用的目的分为:公法和私法。

6、按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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