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先权是指税款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

税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

一、税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先欠后抵”: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先欠后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收的职能

1.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也称收入职能是指税收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功能。从当今世界各国来看,税收都是各国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许多国家税收收入已达到财政收入比重90%以上,可以说,财政职能或称收入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能。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也称调节职能是指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通过税收分配,对资源配置、国民经济的地区分配格局、产业结构、社会财富分配和居民消费结构等进行调节的功能。

3.监督职能

税收的监督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税收分配活动遍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税收的变动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波动状况,可通过这些信息的反馈监督经济的运行,实施宏观调控;二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过程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促使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遵守国家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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