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 )字样。
A、中心
B、店
C、有限
D、工作室
答案: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 )顺序清偿。 ①所欠税款 ②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③其他债务
A、①②③
B、②①③
C、③①②
D、①③②
答案: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请看教材P56最后一段。 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 )情形的,为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退伙的事由出现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答案:D
解析:当然退伙包括(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
A、审议权
B、否决权
C、优先权
D、优先受让权
答案:D
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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