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购车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组价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同。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对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和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需要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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