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至20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即将进入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倒计时44天,复习时间仅剩1个多月,备考完全进入紧张状态。今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比往年提前,很多学员都非常不适应备考时间的缩短,有高顿,不必慌!高顿网校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汇总,来帮助想要报考会计职称试,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
进入题库》 法律事实
【考情分析】
考频:★★
2014年多选题和单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9章总论*9节法和法律的内容
【高频考点】: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 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一下几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是行为与非要是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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