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开始,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当事人(2009考)
1.基本当事人——3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二)票据的特征
(三)票据权利与责任(2011、2010年考)
1.票据的权利: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给付对价
| 票据的权利 | | 顺序 |
(1)付款请求权 | 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 *9顺序权利 |
(2)票据追索权 | 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 第二顺序权利 |
2.票据权利的取得——给付对价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2010考)
三种形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1.挂失止付
(1)票据种类: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2.公示催告。
(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五)票据权利时效:划分为2年、6个月、3个月。
票据权利不行使消灭(了解)
(六)关于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初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按照会计职称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高清课程、高顿题库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考试招生专题
高清网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报考指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考试招生专题
高清网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展开全文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2018年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分析(5.12) 高顿教育 2018-05-18 15:39:54
-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考生回忆整理(5.15) 高顿教育 2018-05-16 13:52:23
-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高顿教育 2017-09-28 14:46:23
-
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 高顿教育 2017-09-26 18:19:58
-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 高顿教育 2017-08-04 14:10:02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