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开始,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012考)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2项(2012考)
3种方式 | 解除情形及原因 | 责 任 |
提前通知 | 2项: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无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随时通知 | 7项,教材P50③-⑨ |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不需事先告知 | 2项,教材P50 |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3项(2012考)
要 点 | 适用情形 | 用人单位责任 |
随时通知:6项 |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教材P51①-⑥ | 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3项 |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①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②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延迟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100%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③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提示】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性裁员:4项 |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可以裁减人员 | (1)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2012、2010年考) 要 点 | 内 容 |
终止的情形(法定终止) |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易出判断题) |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要 点 | 内 容 |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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