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民事诉讼
多项选择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4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340×17%-17-13.76=27.04(万元)。
【学员提问】
老师的课件上有讲合同的签订地的,为什么这道题,合同的签订地-----上海就不是正确的答案?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没有约定管辖,且合同没有实际履行,适用合同的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约定履行地。
建议您再仔细听一下老师对这个考点的讲解,关于管辖的内容很繁琐,但一旦我们把它弄清楚,这将是一个很容易得分的地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提问,老师仍会耐心为您解答,加油!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题库,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有它在手,还怕什么呢?想要了解这一史上最全面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吗?快来点击进入吧!>>>传送门在此快来点我呀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高顿
名师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名师VIP班》
2016《名师VIP班》
 会计初级职称 名师VIP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高顿
名师
2016初级会计职称《实操精英班》
2016《实操精英班》
会计初级职称 实操精英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实操课程!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高顿
名师
初级职称免费试听 中级职称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彩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攻略

  2016年零基础学员如何轻松过关初级会计职称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攻略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