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货场票据、代收款、营运款安全完整,对账及时,减少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清理票据
  第二条 财务人员要随时清理“物流运输合同”、“回单”等所有的票据,把具有相同性质的票据归集在一起分类保管。
  第一款 根据随货同行票据及软件将自提与配送的代收款票据分类,便于票据交接。
  第二款 根据软件中的欠票明细表(手工欠票票号登记表)及库存货物清理票与货物。
  第三款 根据软件的欠票明细表(手工欠票票号登记表)及工人票据交接  手续,清理收货人签收但未付代收款票据,即应收代收款的票据。
  第四款 代收款的欠票根据财务部票务室《票务室欠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清理回单份数。
  第一款 根据随货同行凡涉及回单的票据上的编号清理相应的回单信封。
  第二款 凡自提货物按回单到达时间、门市、编号放于安全处。
  第三款 需要配送的货物应将回单信封装订在回单票据上。
  第四款 回单管理根据财务部票务室《回单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其他票据的清理。
  第一款根据返货情况及时清理返货库存票据。
  第二款根据内转货情况及时清理内转货库存票据。
  第三款根据掉票现象及时清理补票库存票据。
  第四款根据货物明细表的使用情况清理货物明细表库存票据。
  第五款根据代收款明细表使用情况清理代收款明细表库存票据。
  第六款根据现金日报表使用情况清理现金日报表库存票据。
  第七款 领用以上票据根据财务部票务室《票据领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票据交接
  第五条货场财务人员与送货人员清点票据编号及张数后确认并记录。
  第六条配送人员在货物明细表送货栏上签字。
  第七条出现票据问题财务人员可根据以上两点追溯票据情况。
  第八条若因财务事务需要外出收款或按公司财务规定存款,根据第五至第七条与货场经理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第四章  收集票据
  第九条 配送工人完成货物配送工作后,货场财务根据票据的交接手续回收所有配送货物的票据。
  第十条 当日完成所有配送前根据自提货物情况清理自提货物的票据。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收齐票据后对未送、未取货物进行清点并核对剩余的欠票票据。
  第十二条 根据配送票据交接手续或自提票据收集所有回单。
  第十三条 回单回传根据财务部票务室《回单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代收款赊欠造成托运方即发货方、票务室、代收款室、门市、客服部催收,货场财务应及时向货场经理反映安排人员及时收款。财务人员应根据《票务室代收款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收款及现金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对自提货物根据票据上的提付金额、代收款金额经计算确认后(必要时唱票),再与收货人核对无异议收取该款项。
  第十六条 配送货物的由财务人员根据配送工人的票据交接手续及票据上的提付款金额、代收款金额收取货款;对有少付情况应检查所有票据是否符合财务部票务室《软件使用管理办法》,符合要求收回款项。在收款中要特别注意票据上的大小写是否一致;对少付款应检查票据修收后的签名、留的电话号码是否完整等内容。
  第十七条 返货已付款按谁制单谁收款的原则操作并要求制单人在返货单据存根上签字货场财务收款返货已付款时根据返货制单情况进行返货已付款收款第十八条 代收款所收款项与票据金额不符合时应根据财务部票务室《代收款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收款时使用验钞机清点钞票张数,注意识别假钞,出现假钞按谁收假钞谁承担责任方式。凑够百张用橡筋或纸条捆绑一扎,为防止意外原则应做到钱不离身。钱在抽屉里及时上锁,钥匙同样要做到不离身。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收集当日所有营业额,结清当日现金及时将大额现金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号,妥善保管存款单以便每月对账时使用。若当日还有零星收款应将现金放入保险柜内,保管好保险柜钥匙,禁止泄露保险柜密码。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注意:代收款及提付款的大小写是否一致,及运费在代收款扣除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存款根据公司货场代收款、提付款《存款管理制度》执行;对账根据财务部票务室《各货场、门市、返货库对账管理办法》执行;现金支出管理根据财务部《现金管理制度》执行禁止营业款坐支的现象出现。
  第六章  软件录入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提供的软件权限进入软件系统。
  第二十四条 自提货物办理完取货手续后、及时将该票录入软件。
  第二十五条 配送工人完成货物配送后,根据票据交接手续交票,货场财务及时根据所收款项及票据情况准确、及时录入软件。
  第二十六条 根据当日所收的返货、外转、内转票据将票据内容、及时录入软件中。
  第二十七条 录入当日所有票据后导出所有欠票并根据收回票据进行所有票据的欠票核对。
  第二十八条 软件各项数据出现误差及时向票务室反映,软件使用异常及时向网管反映。
  第二十九条 软件录入根据财务部票务室《软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代收款发放
  第三十条   根据软件显示货场的代收款已完成审核后进行返货、内转货、外转货代收款发放。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根据代收款部手续费收取标准扣除代收款手续费,代收款异常应根据财务票务室《代收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代收款发放票据作为现金等价物应妥善保管,月底对账时可作为代收款存款现金使用。
  第八章  做账、账有核对
  第三十三条 根据门市、票据编号整齐装订票据,货场财务人员依据财务部票务室《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中专门对票据装订的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依据收到的提付款、代收款及单据录入电脑,保证收到款项与软件一致。
  第三十五条 填写代收款手工账,根据《票务室代收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手工账与软件账必须确保一致,出现误差应及时核对并更正。
  第三十七条 完成软件账及手工账核对一致后从软件出导出欠票明细表认真核对欠票。
  第九章  月末对帐
  第三十八条 根据软件查询应存提付款、应存返货已付款、应存内转已付款、应存代收款金额是否与手工做的现金日报表、代收款明细表金额一致。
  第三十九条 核算当月实存提付款及代收款帐户总额,是否与应存金额一致,如出现差额及时查明原因,核查清楚后补齐差额。
  第四十条   根据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报销相关费用(如:送货费),做到当月支出,当月报销,凡无提前告之相关部门,出现未及时报销的,则不予以报销。
  第四十一条 将应存提付款及代收款金额、实存提付款及代收款金额,报销费用等相关内容写明清单与存款单一同交由对账人员。
  第四十二条 按公司规定具体时间前来公司财务部对账,凡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告之,经财务部批准同意以其他方式对账处理。
  第四十三条 货场财人员对账要带上银行存款原始票据,并对汇总存入的数额提供明细记录。
  第十章  处罚
  第四十四条 票据出现丢失,因配送工人丢失票据产生的责任由该配送工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货物财务保管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由货场财务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提付款少付未注明取货人电话及姓名的,少付款金额挂该货场。
  第四十六条 对未按公司规定具体对账时间前来账对账,账务不清,影响整个核进行度,视情节外罚300-500元。
  四十七条   对存入银行的代收款和提付款少于28天,每次扣50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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