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和权责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a}*]下的三级财务管理体系,结构如下:
  董事会——总经理——财务部。
  第三条 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方案;2.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决定对外担保事项;
  6.拟定公司的产权转让、股权收购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财务制度。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向董事会提交预决算报告;2.决定限额内的资金支付;
  3.决定公司员工的奖惩事项。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务经理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2.财务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其他财务人员由财务经理考核,经总经理同意后择优聘用。
  3.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
  4.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财务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其他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人员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如果财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流动资金管理
  第七条  现金管理规定
  1.本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2.本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A.支付职工的工资、津贴;
  B.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C.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D.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E.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F.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G.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经财务经理批准。
  3.现金的保管与记账职责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人员不得填制现金收付凭证。
  4.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5.不得坐支现金。
  6.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a}*]和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支出( 200 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借款必须按时归还,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扣还。
  第八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
  2.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3.经办人员领取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单,经[*{a}*]审批和领用人签字。
  4.签发支票应写清收款单位名称、出票日期、用途及金额(或限额),存根也应填写相应内容并由领用人(或收款人)签字。
  5.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6.按照开户银行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7.月份终了,应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按月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九条  存货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资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和外购商品等。
  第十条  存货的采购
  1.主要原材料等存货的采购,由采购人员根据销售合同或市场预测,会同财务经理和车间负责人,制定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单位、结算方式等内容),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后方可执行。购销合同可签订一次性合同或长期购销价合同。对于长期购销合同,每次函寄、传真的订单,应经对方签字盖章确认,以防经济纠纷的发生。购销合同应交一份给财务部门。
  2.辅助材料的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车间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经理和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存货的收发
  1.购进存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由采购人员、技术人员和仓管员共同参加。若供应方送货入库,供应方人员应参与点验。验收的依据包括购销合同、发票、供方送货单(出库单)、产品说明书等,数量无误、质量合格、手续清楚,方可准予入库。若发现货物与以上单证不符,应立即通知对方,按照合同或协商结果做出处理。
  验收合格由仓管员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根由仓库留存据以入账,一联送财务部门,一联送供应方。
  2.车间领用存货,必须填写领料单,由经办人和车间负责人签名后,仓管员方可发放存货。车间对于月末未使用的存货应办理假退料手续,以便正确核算产品成本。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入账一份,车间一份,财务入帐一份。
  3.产成品必须经过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产品外包装上或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标明批号、生产班组和质检员戳记。仓管员对产成品进行点验后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入库单应写明批号、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4.存货因销售出库应填写一式四联出库单(送货单),由销售主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发货,回单联经收货人签字后由经办人(销售人员)保管。
  第十二条  仓管员对存货应按不同的价值、类别、用途等设置帐簿、卡片进行管理,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第十三条  定期盘点存货。仓管员每月末对存货进行检查核对;生产车间每月末对在产品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填列盘点表交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公司每年年末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报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及时处理。
  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四条 存货的计价
  1.购入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按照买价(不含税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计价。
  2 .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 .委托加工的存货,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加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1.价值较低,使用时间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列为低值易耗品。
  2.对于低值易耗品,按其种类和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生产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计入制造费用,销售部门领用的计入销售费用,其他部门领用的计入管理费用。
  3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才能领用,工具类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管理,遗失的工具应照价赔偿,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有关税金等作为原价记账。
  3.自建、自制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原价记账。
  4.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价格)记账。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也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进或建造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重要固定资产的购建还须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九条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双重管理。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财务部门一份,使用部门一份,固定资产上还要贴有标签,编号登记。
  第二十条 年终由财务部门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账卡核对、账实核对、实物与标签核对,作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签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要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登记表”,写明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标签号码、单价、数量、金额等,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计入当期损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残值率定为原价的5%。具体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                   20年机器设备                  10年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家具、其他设备      5年第六章    销售与收款
  第二十三条 为及时收回货款并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销售应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应有一定的信用调查过程,重大的合同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顾客的订单,应通过电话或传真进行验证确认,大额订单或首次发生业务的订单,要经过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对销售合同的管理,财务部门应执合同一份,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销售的会计核算
  1.本公司将产成品和半成品的销售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设置“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性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2.财务部门应在销售实现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并记录销售。
  第二十七条 销售经办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手续并收款,如当时不能收款,要提供欠款单位确认欠款金额的合法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账务手续。
  销售经办人员对所经办的应收款项要按约定的时限清收欠款,如有问题,必须向主管[*{a}*]、财务部门和公司[*{a}*]报告,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时间2个月仍收不回欠款,销售经办人员要承担欠款的5%,超过一年的,承担欠款的20%,实际形成坏账的,承担50%。
  其他应收款项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对销售所发生的应收账款,应与合同等凭证核对无误,严格掌握,及时跟踪并督促清收。
  会计人员对应收款项要按对方名称设置明细账,按月结出余额并提供明细清单(包括出库单或送货单号码、发货日期、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已收金额和日期、余欠金额、经办人等内容),与购货方核对(购货方签字盖章确认),据以收款。
  第七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车间负责人应根据生产通知书安排生产。生产通知书根据销售合同和市场预测制作,经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技术人员和车间负责人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安排生产人员。
  第三十一条  努力推行定额管理。技术人员应制定出每种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作为核算成本和考核生产人员成绩的依据,车间各级负责人应对控制材料消耗负责。
  第三十二条  严格车间管理,严格各道工序的质量检查。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每日应对“车间日报表”和“质量跟踪(记录)单”进行审核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签名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月终汇总后报财务部门,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应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成本和费用进行汇集和核算。
  第三十四条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费用也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第三十五条  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应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各种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若不是分产品领用的,则根据定额消耗量,月末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第三十六条  “制造费用”科目用来核算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租赁费、水电费、折旧费、物料消耗、加工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设计费、保险费等明细项目。
  月末,制造费用按照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在各种产成品中进行分配,对在产品,一率按50%的约当产量参与制造费用的分配。
  第三十七条  “销售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本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销售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经营费用。
  第三十八条  “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等。
  第三十九条  “财务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第四十条 财务部要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并按权责发生制确定本期与下期的成本费用,不得任意预提和待摊费用。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2.对外投资支出。
  3.被没收财物、支出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捐赠、赞助支出。
  4.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收到报帐原始单据时,应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税务机关监制发票、财政部门认可并监制的行政事业收据、规费票据(不含罚款收据)、银行加盖印签的收付款票据、保险收据等才为合法有效的报帐原始单据。
  合规完整的原始单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填制单位的名称及财务专用章。
  2.单据的名称及编号。
  3.填制日期。
  4.付款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6.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金额。
  7.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
  第九章     工资制度
  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员包括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其工资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工资费用在“销售费用”中列支;车间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直接生产人员等)的工资在“制造费用”中列支。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的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加班工资、计件工资、业务提成、奖金、误餐费等组成。
  第四十四条  为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本公司采用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和个人贡献挂钩的办法,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第十章    报表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设置以下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月报);
  2.利润表(月报、季报和年报);
  3.利润分配表(年报);
  4.现金流量表(年报);
  5.产品销售明细表(月报、季报和年报);
  6.费用明细表(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四十六条  月报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报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报应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出。
  第十一章     会计政策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以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五十条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以备抵法对坏帐损失进行核算,期末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扣除5%残值后,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折旧年限不短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第五十四条  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发出货物、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的实现。具体规定如下:
  1.交款提货销售方式下,如货款已收到、发票和提货单据已经交给买方,无论货物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2.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在货物发出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货物,收到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第五十五条  递延资产——开办费,从公司开始经营的次月起,在五年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加强管理。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借用:
  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2.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3.公司其他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4.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5.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带出室外。未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存档案卷外借或转移其他地方,不得拆散原卷册。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批准方能外借和复印,并须限期归还。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档案。
  6.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属机密资料,要严格管理。
  第五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与销毁。
  1.会计档案的管理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总经理、财务经理和有关人员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3.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三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按国家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附件一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的职责:
  1.[*{a}*]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财税法规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财税法规。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认真审核会计凭证,监督财务收支。
  4.组织与监督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向[*{a}*]汇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报资金计划,供[*{a}*]决策参考。
  5.认真审核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6.参与拟定或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监督购销合同的执行;7.合理安排财务人员的工作,保证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8.监督检查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清算,发现问题先按规定权限自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a}*]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9.保管并按照规定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负责支票的签发,保证货币资金安全。
  10.监督离职财务人员的交接工作,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11.建立并落实财产清查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结合清查结果,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
  12.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制定符合本公司情况的会计政策。
  1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按期立卷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会计的职责: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2.严格管理空白发票和收据,专门设置备查账簿,登记领用和注销手续,作废要加盖作废戳记。
  3.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定期编写成本费用明细表。
  4.定期与出纳、保管人员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a}*]作出汇报。
  5.按时汇总会计凭证,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交财务经理和其他[*{a}*]审核签字,并呈报有关部门。
  三、出纳的职责:
  1.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并设置相应的日记账和明细账。
  2.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外出采购或办事确需空白支票的,必须经[*{a}*]批示,并做好领用和销号登记手续。
  3.按照现金管理规定的范围收支现金,按照银行规定办理支付结算。
  4.每日盘点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5.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业务,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不坐支现金、不保存账外现金,随时掌握存款情况,杜绝空头支票发生;月终按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附件二     差旅费开支规定:
  一、因公出差经[*{a}*]批准,可以预借所需的差旅费,返回单位后最迟3-5天内到财务部报销,交回多余借款,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从本人工资内扣还。
  二、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勤补助规定见下表:
         项目
    标准
职务

 

 

 
市内
 
交通
其他交通工具 住    宿
 

一般地  特区区
出 勤 补 助
 

一般地区特区
 
正、副总经理、董事长 一等 软卧 一等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150       200 30       50  
部门经理、车间和技术负责人   硬卧 二等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120      150 25                        40
 
 
其他人员   硬席 三等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100                    120
 
25       40  

  注:① 表中“特区”指珠海、汕头、厦门、深圳、海南省,上海、广州、北京视同特区对待,除此以外为一般地区。
  ② 当日往返不享受住勤补助。
  三、出差人员按规定标准,凭合法凭证,到财务部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填好后,经本部门[*{a}*]签字批准后方能到财务部报销。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硬座的,晚上20点至次日早上7点在车上连续六小时以上的,按票价的50%给予路途补助。对于晚上乘坐汽车连续六小时以上的,按票价的50 %给予路途补助。
  五、出差人员补助天数既算头也算尾,包括在途天数和住地天数。飞机、轮船不给予路途补助。
  六、凡随同[*{a}*]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食宿与[*{a}*]分不开的工作人员,可按职务高的开支标准执行。
  附件三     其他费用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发生之前必须经过[*{a}*]批准,财务部方给报销。财务部必须对业务招待费的单据严格审核。
  二、工资福利费:本公司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计入当期损益。职工福利费用于支付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困难补助、其他福利费用等。
  三、本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待业保险金等,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职工报酬标准如下表所示:
金    项目
  额
职务
基本
 
工资
职务
 
补贴
通讯
 
补贴
交通
 
补贴
误餐
 
补助
加班
 
工资
计件
 
工资
业务
 
提成

 

 
正副总经理
正副董事长
1000 500 300   300          
部门经理
车间负责人
900 200 200 150 150          
部门副经理 800 100 100 150 150          
班组长

 
  附件四    费用报销程序
  一、经手人将原始凭证整理好并领取报销单。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二、经手人将原始凭证粘贴在报销单上,将单据张数、金额、项目等填好,将原始凭证折成报销单项大小,依次整齐粘贴在报销单上。
  三、经手人在报销单上的报销人栏签字。签字要清晰,真实。
  四、部门[*{a}*]批准。部门[*{a}*]要严把政策关,效益关。
  五、会计审核。会计将原始单据逐一核数,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报销单上金额累计数必须与原始单据累计数一致,单据张数齐全,手续完整。
  六、会计制单。按照会计核算要求编制记帐凭证,加盖制单人印章。要求做到数字准确,签章清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无误。
  七、财务经理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签字。
  八、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九、报销人(领款人)签名领款。要求签字真实,清晰,现金当面点清离柜后概不负责。
  十、出纳付款记账。出纳收到凭证后,签字付款并记录日记账,将记帐凭证收集,顺序传下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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