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一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购进:购进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进口: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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