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第六节 财务成果的计算


  一、利润(财务成果)
  1、利润的计算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相关公式要求记住利润表。
  2、期末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账户
  (1)期末结转各项收入与收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外支出

  二、所得税(财务成果)
  1、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算
  (1)所得税:是企业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对企业某一经营年度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并交纳的税款。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中汇算清缴。
  (2)企业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
  (3)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薪酬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记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4)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可在税前扣除的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2、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实际上交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年末,将-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补充
  年末,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1、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三、利润分配(利润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但此项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企业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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