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窗口获“红旗窗口”单位称号

根据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窗口服务单位强化履职尽责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放、接、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扩展政务服务领域,延伸政务服务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努力营造公开健康、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市财政局党组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在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会计事项办理窗口。主要办理业务事项: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从业资格信息审核、证书申领、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及收费,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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