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对涉企专项资金落实实行“限时制”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财政部门对涉企专项资金落实实行“限时制”。凡涉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局在局长室批示同意后,各相关业务处室在五个工作日内下拨到位。各辖区财政局在市财政局下达涉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指标后,积极筹措资金,在两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财政部门对涉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将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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