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辖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资〔2014〕3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市级各类性质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二、工作内容
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市级各事业单位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后,点击信息系统页面上的产权管理模块,将本单位相应的基本情况作完整、准确的登记。
具体操作可参阅信息系统的首页—下载专区—《产权管理操作说明》。
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调查:
为简化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我们设计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按照要求据实填报即可。
三、相关要求
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调查基准时间为2013年末;报送时间截止为2014年10月15日前;
2、各事业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中完成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3、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调查表》须同时报送电子表和纸质表,纸质表应经过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电子及纸质报表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市财政局。电子报表直接报送至邮箱:zj2014zctj@163.com;《调查表》空表可在市财政局外网下载。
联系人:蒋旭东 联系电话:84433122
镇江市财政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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