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2]79号)文件精神,经市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镇江市醋业协会等148家企业(单位)的169个品牌符合政策奖励规定。依据已确定的奖励标准和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奖励资金的方式,并遵循“获多项品牌、按*6奖励”的原则,经测算,奖励资金总额299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奖励资金290万元、辖市(区)财政承担奖励资金2700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文件规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13年全市获中国驰名商标4件,奖励金额20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50万元,辖市财政承担150万元。
  二、省级品牌奖励。2013年全市获省级品牌165件,其中:江苏省著名商标99件、江苏省名牌产品59件、集体商标及地理标志6件、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文件规定: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集体商标及地理标志、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279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40万元,辖市区财政承担2550万元。在省级品牌中,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已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奖励,镇江市五峰茶场已获得2012年江苏省著名商标奖励,江苏欧圣木业有限公司2007年已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奖励,今年不再重复奖励。江苏超力电器有限公司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以获中国驰名商标为依据计算奖励资金;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镇江宴春酒楼有限公司同时获得2个著名商标,每家只奖励1个;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绿叶锅炉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肯帝亚木业有限公司、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圣罗兰寝品有限公司、江苏三九玫瑰鞋业有限公司、丹阳市同乐面粉有限公司、江苏上一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兴文包装有限公司、江苏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扬中市阀门厂有限公司、江苏大力城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巴威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单位)同时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和江苏省名牌产品,每家以获省著名商标为依据计算奖励资金;扬中市渔业协会同时获得4个集体商标及地理标志,只奖励1个。
  市财政承担的奖励资金290万元中,镇江市醋业协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辖区企业(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各辖区财政部门,再由各辖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单位)。2013年度获得省以上品牌的企业,如已享受过当地政府政策奖励,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具体由各辖市区根据情况自行执行。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现行的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镇江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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