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财政审计出台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意见

  近日,武威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四条具体意见。
  一是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快资金拨付时效性。对实行招投标的扶贫项目,经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用款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到项目单位。对直接支付到农户的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汇入农户“一折统”账户。
  二是发挥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建立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开展财政专项检查。
  三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扶贫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各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四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每年将扶贫资金审计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实现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全覆盖。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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