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四举措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重视制度建设。出台《保靖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明确项目主管、资金管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完善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规范项目备案、全程监控、公示公开制,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报账程序。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按照计划建”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单”“五签字”原则运作,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查验收到项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扶贫办等职能部门开展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各乡镇财政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验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中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实行绩效考评。对于完工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完成质量,项目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性绩效考核与评价,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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