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郧西县财政局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堵住源头漏洞,从规范账户管理入手,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大力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是严格账户开设程序。各类财政资金账户的开设,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由各单位根据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的正式文件要求,提出开户申请。国库股对提交的开户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字批准,由国库股办理开户手续。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开设财政账户,不符合规定的要一律撤销。
  二是同类账户归并制度。要求各单位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财政资金账户。对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专项资金开设多个财政资金账户的,能够合并的坚决合并,进行分类核算,并将待撤销账户内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撤户手续。单位按规定开设的财政资金账户,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办理撤户手续。
  三是建立健全纠错制度。规范财政与商业银行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完善财政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机制,明确责、权、利关系。建立严谨高效的资金调度、对账等控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资金真实准确。建立健全大额支付回访核对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拨付进行回访核对,防范化解操作风险,确保财政性大额资金及时安全支付。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印鉴制发、启用、保管、移交、核销程序,保证印鉴安全规范使用。
  四是明确相关职能职责。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国库股集中管理财政账户和其它专项资金账户,负责资金拨付和账务处理工作,并建立财政资金账户管理档案制度,对各类财政资金账户实施动态管理,年终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长审查。相关业务股室将支出指标及专项资金的分明细结余情况报局长审查,确保各项资金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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