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落实好新《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应城市财政局及时核拨201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92万余元优待金已全部通过金融网点直接打入590户义务兵家庭存折。
  据了解,应城市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对象为2012年、2013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全市共590户。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每户1085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每户10090元;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本科生、高职高专生将按规定标准增发。
  此次应城市采取“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形式,既保障了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又极大方便了军属,提升了军人家庭社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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