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四查”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监督管理:
  一是查制度。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了资金安全管理体系,是否严格执行了票管员、财务管理员等岗位分设制度,有无财务人员混岗使用现象。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同行”的票据使用管理制度,有无交票不交款现象,有无随意拆借、他人代开票据代收现金等违规行为。
  二是查账户。重点检查资金账户是否按要求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账户开设是否严格执行了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制度。财政专户资金有无相互融通、拆借及提现等行为;财务管理员是否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将现金存在指定银行单位账户,有无公款私存现象。
  三是查财务。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是否规范建立现金及备用金存款日记账制度。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准确,按月对账是否及时、规范。印鉴管理是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实现使用和保管相分离。各项财务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白条入账、使用虚假发票列支的现象,有无隐瞒、截留财政收入、设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
  四是查支出。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督促其将所有人头性支出一律实行打卡发放,工程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禁止现金预支工程款。是否擅自向外借款用于日常基本运转支出,如因特殊情况举借债务,是否按政府性债务管控办法逐级报批。财务管理员是否坚持有钱报账、无钱不报账原则,有无预收发票行为,防止下欠大额现金支出。是否按规定发放各项津补贴,有无乱发补贴补助、公款送礼、公费旅游现象。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使用,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三公”开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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