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市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政策措施,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人社部门档案管理费、财政部门会计电算化考试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收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工本费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7月1日起,停收水利部门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公安部门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国土部门土地登记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服务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取消和停收、免收31项收费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约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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