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遂宁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遂宁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经市委财经领导小组2014年*9次会议审定,出台制定了《遂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10号)。


  一是遵照中省文件,落实有关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


  二是结合地方实际,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我局参照了周边市州的相应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市本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是细化执行标准,确保有效执行。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经费标准,严格经费支出,强化出差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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