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遂宁市小区住宅规范化管理,支持市本级老旧宿舍移交社区管理,日前,我局会同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住房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决定,市级城市住房基金、省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仍由市财政管理,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移交船山区管理,并将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共5,962,996.63元划转船山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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