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遂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推进我市购买公共服务健康发展,2013年底,我局相继出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确定办法》、《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承接主体退出暂行办法》、《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有机衔接,规范承接主体确定方式与退出机制,控制廉政风险,增加政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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