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提高企业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沐阳县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月工资1100元增到1270元,较之前上调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从原来的9.5元增到11元,上调1.5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企业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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