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市地税局下放房地产企业两项权限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0-31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九项要求”,市地税局不断细化纳税服务举措,深化服务内涵,扩展服务外延,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近日,梳理下放土地增值税管理中房地产企业“核定方式审批”和“清算退税审核”两项权限,为基层税务机关减少工作程序,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
  一是搜集问题,发现问题。为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管理中存在问题,市局广泛开展调研,分别召开基层税务机关税政人员、税务所管理人员和纳税人座谈会,讨论分析土地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调研中了解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方式确定和清算审核退税工作要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所调查、税政部门审核、市(区)局研究上报、市局审批、审核多个环节,上报资料多,手续复杂,历经时间长,存在重复劳动,不利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二是剖析问题,立行立改。问题提出后,有关人员立即对照文件,发现两项权限的设定是省局发文制定的,文件制定下发时间是2010年,当时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刚刚开始,为了强化查账清算,限制核定清算而出台的规定,现在随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深入开展,主管税务机关在清算中已经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已经能够较好地把握核定方式确定和清算审核的工作标准,房地产企业核定征收方式审批和房地产项目清算退税审核工作放到市(区)税务机关比较合适。经请示省局,先行先试,将两项工作交由市(区)税务机关审批、审核,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办实事。
  三是权限下放,服务到位。两项工作下放后,市局将进一步深入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帮助了解解决工作中政策和管理问题,辅导纳税人积极做好清算的申报工作,跟踪和督促两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使纳税人真正感受到学教活动带来的效果,树立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良好形象。
  文章来源:郑州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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