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南地税代征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05
  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2013年度我市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于8月1日全面开始。请缴款单位在征收期内划拨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征收时间
  征收期为8月1日——9月30日全月征收。
  二、缴款方式
  1、网上纳税户可在网上直接划拨;
  2、其他纳税户可在所属区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
  三、政策咨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的咨询,可直接到所属区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咨询台”咨询或拨打以下咨询电话。市残疾人劳服中心:89730855 89730856 历下区86959606市中区81271549 槐荫区15726124105 天桥区18866872411 历城区88115212 高新区88871862。
  文章来源: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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