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南地税部门代收2014年下半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05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济工〔2013〕8 号)规定,2014年下半年各纳税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自8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纳期限
  2014年8月15日前缴纳本年度7—12月份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二、缴费依据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计提工会经费依据,其中40%部分通过地税部门缴纳至济南市总工会,60%部分划拨至本单位工会账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缴纳建会筹备金。其中工资总额为本单位2014年度1—6月份实现的工资总额。
  三、申报缴纳
  纳税单位可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建立工会的单位应按照“工会经费”子目申报,未建立工会单位的应按照“建会筹备金”子目申报。因未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规费认定导致无法申报的,请与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联系,认定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四、票据使用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作为征缴凭证。
  五、逾期处理
  请纳税单位按时申报,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总额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缴款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济南市总工会将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政策咨询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相关政策的咨询,可直接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工会经费咨询台”或拨打各级工会联系电话咨询。
  文章来源: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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