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2014年考点精析:金融资产转移(1)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5-22
考点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
本考点为补充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会计处理:初始计量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定是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转到投资收益。
【注意】四类金融资产*9类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其他三类交易费用计入入账价值;重分类有限制,*9类与后面的三类不能相互重分类。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互之间可以重分类。
考点二: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形式和作用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第三方,即转入方)。其中,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按照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整体还是部分,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暂时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出售该项金融资产,也不能以该项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对外进行担保,意味着转出方不再拥有出售或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权利。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第2种情况典型的业务为资产证券化。
例如,中信银行,其中包括一个中信信托公司。中信银行将其贷款打包卖给信托公司,保留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之后信托公司以贷款为基础发行证券(也称信托收益权凭证),出售给相关投资者(最终收款方为投资者);投资者为取得该证券所支付的价款,通过资金交割最后交付给中信银行。而中信银行收取的款项不是他自己的,其代为收取的投资者回报最终还是要支付给投资者。所以说中信银行将金融资产转移后仍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考点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一、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让售)
保理是指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将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转移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等相关服务。根据商业银行是否保留对企业(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分为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和不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两种情形,其实质是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借款和应收账款出售。
1.不附追索权:在不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下,企业一经转移应收账款,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立即发生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1】鸿鑫公司向A商业银行出售一项应收账款117万元,取得价款110万元,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不附追索权)。鸿鑫公司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鸿鑫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0
营业外支出 7(出售损失)
贷:应收账款 117
2.附追索权:在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下,企业因负有连带还款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企业应当分析这一经济业务的实质。
(1)如果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因应收账款保理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如果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其实质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例题2】甲公司向A商业银行出售一项应收账款117万元,取得价款110万元,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附追索权),甲公司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7
贷:短期借款——成本 117
实际工作中,也可以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0
财务费用 7
贷:短期借款 117
「答案解析」
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下,不是都不能终止确认。
如上例,假设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乙公司的财务状况非常好,不存在还款困难,此时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
二、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
(一)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商业银行按照贴现率自票据价值中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贴现息后,将余额兑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不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价值即为其面值,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价值等于票据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应收票据贴现是否终止确认,最终还是要看与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我国票据分为两种: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分析提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对贴现企业来说,通常是附追索权的,且其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企业不能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对贴现企业来说是不附追索权的,因此,企业可以终止确认 .
(二)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通常已经发生转移,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与应计入物资成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收付货币资金。企业(背书人)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三、金融资产证券化
(一)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按照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即基础资产)的不同,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两大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196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将贷款特别是住房贷款大量贷给客户,而住房贷款期限又很长,占用了银行的资金,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以住房贷款为基础发行债券,将资产(贷款)证券化,以期盘活资金。
(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业务流程是:发起机构将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基础资产)转移给特定目的主体(特殊目的实体),由特定目的主体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三)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1.发起机构
2.特定目的主体
3.受托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内部信用增级、外部信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机构(通常为银行等)
7.资金保管机构(发起机构和服务机构不能成为同一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
8.服务机构
(四)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涉及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作用
1.盘活基础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
2.多元化资产组合,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3.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增加盈利机会。
4.强化专业分工与合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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