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基本险种均有责任免除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27

  暴雨之后,“全险”一词成为了北京车主的众矢之的。

  “当初买车险时4S店说是全险,保险公司也没有告诉我发动机还要单独再买保险,现在又说有这样那样的免责条款,难道没买涉水险雨天就不能开车了?”由于所投保公司拒绝赔付此次3万多元的发动机维修费用,北京朝阳区的陈先生感到强烈不满。

  车全险,从字面意思很容易理解成发生任何事故都会赔付,因此像陈先生那样以为上了所谓“全险”就高枕无忧的车主一直大有人在。但真要理赔了,才无奈地发现“全险”其实距离“全赔”还差很远:发动机进水了不赔、玻璃碎了不赔、汽车自燃了不赔、车身被划了不赔、轮胎弄丢了不赔……

  在“7·21”之后,随着数千辆购买了“全险”但受损发动机理赔遭拒的车辆一一浮出水面,这一前后矛盾的模糊用语再次将保险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全险”的后果

  虽然与陈先生的遭遇相似,但另一北京车主浦女士已经通过法律途径成功扭转了局面。

  2011年8月9日的暴雨对于驾驶浦女士车的鲍先生来说印象深刻。当晚7:20左右,他驾车行至北京西二旗一路口突然熄火。“因为当时正值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车辆行驶经过积水路面时熄火,熄火后未对车辆进行二次启动。”

  鲍先生马上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同时联系北京一家4S店请求救援。车辆在第二天被运往4S店维修,故障诊断为车辆行进过程中发动机进水导致汽车多处受损,维修费用合计37268元。

  但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告知车主浦女士:车辆涉水造成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赔范围,对于4098元修理费同意赔付,对于发动机损失的33170元不同意赔付。

  “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未向我送达保险条款,也未告知相关保险范围、免赔事由,相关免责条款不应生效。”这才知道上了“全险”当的浦女士在与保险公司多次协调无效之后,一气之下在今年初将其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并未就免责条款的内容履行说明义务,因此应当赔付浦女士的发动机维修费用。
 

  禁止模糊用语

  近些年来,涉水争议是车险理赔中常见的争议之一,专家认为,产生这种争议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

  “应该禁止在保险销售中使用‘全险’一词,否则极易被扣上欺骗或误导的帽子。”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车险里并无‘全险’这个概念,因为都有免赔条款,而一旦车主遇到保险免赔的事故,就极易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记者了解到,“全险”只是一个含糊其辞的说法,其实是车险的四大基本险种,它们包括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但这四大基本险都有自己的责任免除范围,车主需根据各自的需求,购买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保障。

  查阅多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记者发现,人保、平安等保险公司都明确规定,因雷击、暴雨、洪水、雹灾、海啸等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将负责赔偿,但对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则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另外,除了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赔,以及无驾驶证、酒驾、C证开大车等因涉嫌违法不予理赔的情况外,汽车零部件比如后视镜、轮胎等单独破损,以及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大多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再如一些地方出现冰雹气候,汽车挡风玻璃被砸坏,也会因为没有购买“玻璃险”而被保险公司拒赔。

  “不仅免赔的条款繁多,不同的保险公司也使用不同的免赔条款,因此就算你买再多的保险,也不可能做到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付。”一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由于近年来这类车险理赔层出不穷,已有一些法官通过司法实践建议“全险”要改名,而平安在电销、网销中已经全面禁止用“全险”做销售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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