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不光不兜底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09

  8号文一出,对普通理财者最关心的、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银行理财产品来说影响巨大,了解新政所引发的银行内部理财业务的重大调整,也就明白我们自己将要面对的最切身的变化。

  8号文对理财产品的影响开始逐渐显现:未来发行的产品要求一对一,再不会出现拿到和“天书”一样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翻读许久,也不明白自己的钱通过银行究竟投到哪里去了;对投资者购买产品来说,银行不会再给“兜底”了。在此之前,虽然在购买产品之前,投资者被反复告诫“投资有风险,盈亏自负”,但是银行仍会含糊告诉投资者“银行和某某公司都会对这笔钱负责的”。以后这样的情形则不会出现。

  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有哪些特征?银行理财产品该怎么买?我们需先看8号文后,银行会有哪些改变。
 

  银行理财投资业务进入调整期

  按照巴曙松(微博)公开的观点看,2012年,银行业总资产130万亿,到目前为止,理财产品规模总量为8万亿左右,按照8号文的双限要求计算,非标债权规模不得突破2.8万亿(8×35%),但实际上可以达到5.2万亿(130×4%)。目前非标债权资产预计在4万亿左右,只要提升总体理财规模即可将非标提升到5.2万亿。

  银率网统计,在发行理财产品的90家银行中,只有24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占比小于35%,且大都为小型的城市商业银行。

  在这其中,由于非标规模和银行总资产挂钩,大银行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而那些近几年凭借此类业务发展快速的城商行就会受严重冲击。

  那些非标债权规模不达标的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处理超过部分的非标准债权,处理方式包括:出售、转回表内,或者是发行更多的不含“非标债权”投资的理财产品,从而摊薄占比,按照比例,需要发行约1万亿元不含非标债权的新产品,才可以达到银监会对非标债权发行的数量标准。

  事实上,对于未来发行的非标准债权产品给出了发行比例后,对那些已经在存续期的资金池类产品,也给出了9个月的调整期,所以整体来看,对存量业务影响不大,也就是说,对那些已经购买了银行非标债权类产品的投资者来说,他们没有影响。

  此外,对于已经购买了此类产品的投资者来说,8号文重点解决的是理财产品资金池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兑付没有影响。

  但是未来对增量业务短期有影响,对非标债权的投资比例限制影响新发产品的收益率,一一对应的规定对增量业务要求即刻生效。未来会减少发行非标债权的产品。

  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向最多的是矿山、房地产等高利润高风险行业,银行在贷款利率上占主动,这部分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但是8号文承认了非标债权的产品,就不会叫停银信合作等业务,对银行来说就是业务有影响,但是也终于放心了,鉴于此影响,未来会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期。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放开,未来非标产品会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转化为标准化产品,并且仍能提供高于普通债权资产的收益率,有可能会成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新趋势。

  8号文中还有一项和投资者相关的规定是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虽然目前大部分银行已经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单独管理和建账,但是大部分银行还不能实现单独核算,未来可能导致放缓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和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理财产品是此次8号文后的“获利者”,券商的理财产品没有受到8号文的限制,而且券商的资管业务投资标的范围较广,这对券商来说,未来规模的扩张提供了机会,但是银行对券商资管业务的需求可能也会受8号文的影响。

  8号文中的第八条明确规定,不准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或者回购承诺,这对投资者的影响是非常直接的,虽然此前的银行通道业务中,都有银行的担保回购,投资者购买产品后,最终可以通过银行来获得兑付的保证。

  非标债权的理财结构和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在销售过程中银行的理财经理未必可以向客户解释得那么清楚到位,一旦发生亏损,银行实际上承担了兜底的义务。

  此外,以前很多分行有批准权,可以自行决定项目是否进入资金池业务,如工商银行[0.00% 资金 研报]和中国银行[0.00% 资金 研报]等,较大的分行都有此权力,但是在8号文以后,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的批示权都由总行批准,规避风险。

  总结来说,8号文对银行理财产品在规模、时间、具体执行上都进行了指定,未来银行理财投资业务是调整期。
 

  基金化理财产品或成为主流

  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池类模式上受限后,转回到一对一的产品,会导致产品收益和风险分化,因为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都很低,以融资类的项目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都很高。因此资金池类运作模式可能会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过渡性产物,未来基金化理财产品可能会成为主流。

  8号文中所定义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资金池模式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的主要投资标的,此类标的和债券、股票、基金进行组合投资,为投资者博取高收益。当8号文规定理财产品与投资品必须“一一对应”之后,在一款理财产品中用于博取高收益的信贷资产减少,预期收益也会降低。

  举例来说,一款投资方向为票据的理财产品,1年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大多数可以达到5%以上,但是目前市场上单纯投资票据的收益率远达不到5%,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把钱全部投资票据的话,不仅不赚钱,还要倒给客户钱。一般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票据的金额只有一小部分,剩余的会投资到收益率更高的渠道上,如企业贷款和信托等,这也是现在被监管的非标债权类资产。

  一般银行投资此类产品,除去给客户的5%左右的收益以外,自己还有1%到2%之间的利润。那么银行在投资这些非标债权产品时的投资收益要在7%的收益以上。而事实上,一对一的产品,银行只能拿到3%左右的收益。

  这么做银行会亏本,可能会取消这类产品的发行。会在监管之内寻找能赚到钱、投资者也认可的产品。

  目前,在8号文之后,银行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工具能做的,首先是加大对二级市场的投资,如票据、私募债和部分券商的资管产品;其次是与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信托支持票据和信用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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