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税务局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26
一、制发《办法》的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今年4月23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等方面做出专门部署,要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对守信主体给予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同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了落实上述关于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起草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拟对社会公布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4〕83号)的规定,制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发《办法》的意义《办法》是我局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税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法治建设,规范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形成良好、诚信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依法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制定相应的一系列惩戒失信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打击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制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计15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管理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
(一)公布标准。
《办法》第五、六条规定了省、市两级的公布标准。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办法》第五、六条规定了省、市两级的公布标准。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二)公布内容。
《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及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
《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及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
(三)管理措施。
《办法》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将对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办法》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将对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公布期限。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
(五)异议处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公布的当事人对公布内容产生异议的,由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负责复核和处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公布的当事人对公布内容产生异议的,由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负责复核和处理。
尽管身处尘世,也请出世几秒:
我想,沉默是成长的标志,而成熟的标志,就是如何去沉默。我不能说我们生如夏花,活得完美而睿智,死如秋叶亦离我们非常遥远,当下最真实的,不过是一种宽宏和原谅,对自身、他人,以及这个失望和希望并存的世界。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辽宁葫芦岛市纳税人学校到兴城市局授课 2014-11-06
-
辽宁葫芦岛市局全面做好大企业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 2014-11-06
-
辽宁龙港区局全力打通便税服务“最后一公里” 2014-11-06
-
辽宁葫芦岛市局突出“三个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4-11-06
-
辽宁葫芦岛市局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2014-11-06
-
辽宁兴城市国税局:便民春风沐浴临海产业区 2014-11-06
-
辽宁辽滨区局“四步走”率先开通微信公众平台 2014-11-06
-
辽宁车购税分局多举措宣传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新政策 2014-11-06
-
辽宁辽滨区局落实首问首办工作走“小清新”路线 2014-11-06
-
辽宁盘锦市国税局以“三个突出”推进绩效评估分析工作落实 2014-11-06
-
辽宁盘锦市国税局辽滨区局“专题辅导室”为“首问首办”添亮点 2014-11-06
-
辽宁朝阳市国税局开展志愿服务引导交通文明 2014-11-06
-
辽宁朝阳市纳税人学校举办小微企业政策培训班 2014-11-06
-
辽宁朝阳市国税局“精文减会”显真功 2014-11-06
-
辽宁朝阳市国税局“五项举措”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2014-11-06
-
辽宁朝阳市国税局“五项举措”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2014-11-06
-
辽宁朝阳市国税局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2014-11-06
-
辽宁朝阳市国税局“四个注重”全面提升稽查质效 2014-11-06
-
辽宁省局何力总经济师到市局督导调研组织收入工作 2014-11-06
-
辽宁省局何力总经济师到市局督导调研组织收入工作 2014-11-06
-
辽宁市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2014-11-06
-
辽宁全市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核查工作取得显着成果 2014-11-06
-
辽宁市局机关举行“光盘行动”签名活动 2014-11-06
-
辽宁市局组织志愿者参加创建文明城活动 2014-11-06
-
辽宁市局[*{a}*]到通明山村慰问困难群众 2014-11-06
-
辽宁省局利用纳税人学校平台宣传“首问首办”责任制 2014-11-06
-
辽宁省局[*{a}*]陈绍国同志再次来我局督导教育实践活动 2014-11-06
-
辽宁高宏军局长节后视察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 2014-11-06
-
辽宁我局以绩效考评推动“首问首办”责任制落实 2014-11-06
-
辽宁我局以小“看板”发挥大效力 2014-11-06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