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计划购买厂区附近一块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协商价款为500万元,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请问:1、购买个人使用的土地支付的500万元没有任何发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还需要缴纳那些费用?款项是支付给土地管理部门还是支付给个人呢?3、其他有关不利于公司因素的考虑?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符合上述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对购买该土地的贵公司没有任何发票是不可以入账和进行摊销的。建议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入账凭据。
2、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按成交价格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
同时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据此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契税(买方):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按成交价格(合同)和当地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符合上述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对购买该土地的贵公司没有任何发票是不可以入账和进行摊销的。建议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入账凭据。
2、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按成交价格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
同时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据此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契税(买方):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按成交价格(合同)和当地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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