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纳税人权利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加拿大《纳税人权利宣言》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获得信息。纳税人有权获得有关《所得税法案》的完整而准确的信息。《法案》赋予纳税人权利,也赋予其义务。  (2)享受公正待遇。  (3)隐私和机密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仅为法律允许的目的使用其提供的个人与财产信息。  (4)享受公正的复议。纳税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对评审提出复议。一旦其发出异议书,税务局应作公正的复查。否则,纳税人可以上诉至法庭。  (5)扣留有争议的税款数额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扣留有争议的税款数额,直到税务局官员或法庭做出裁决。如果纳税人向高一级法院上诉,可以提供保证金而不必支付该争议数额。  英国《纳税人权利宪章》  在英国,由税务局委员会与皇家海关联合发布的《纳税人权利宪章》中明确规定纳税入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帮助和信息。税务机关和海关将帮助纳税人以各种正当的途径实现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帮助其了解并履行税法所规定的义务。  (2)享受礼貌与周到服务。  (3)享受公正待遇。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和海关公正地确定其纳税义务。在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获得与其他纳税人同等的待遇。  (4)隐私受法律保护。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5)独立上诉与复查的权利。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局和海关重新审查其税务案件。此外,还拥有独立上诉的权利。  不难发现,虽然国别不同,但各国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具有共同性:(1)享受礼貌、周到服务的权利;(2)享有公正待遇的权利;(3)隐私受法律保护的权利;(4)享有复议和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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