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1999-2000年度预算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1999-2000财政年度(于1999年7月1日开始)预算于1999年6月提交议会。预算中的主要建议概述如下。所有数额为塔卡。  1、个人课税  个人免税额从60,000提高到75,000。全部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如下:  ——*9笔75,000,零;  ——下一笔50,000,10%;  ——下一笔125,000,18%;  ——全部所得的余额,25%。  对于领薪个人,雇主纳的税视同雇员所得的规定废止。  在1999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设立的医院的所得在一定条件下予以免税。进口的医院设备免予征收某些间接税。  2、纳税申报表  税务审计中将采用计算机抽样,选取20%的个人和私人有限公司自核申报表予以审计。按照现场核定制,税务部门将从其管辖权内的各种商业区确认受核定者的财产价值。  3、推定课税  ——汽车、吉普、小货等的拥有者在更换车辆证时要支付固定的税;  ——如果房屋或公寓的所有者就其投资按固定税率纳税,不被问及投资资金来源;  ——道路交通车辆适用的推定税制将适用于内地水陆运输;  ——公汽、小货、卡车等按固定税率缴纳的推定税将提高。  4、全面扩大税基  ——按10%的税率缴纳的预缴所得税从储蓄存折利息中源泉预扣,并视同最终纳税义务的结算;不超过25000的利息免税;  ——红股按与股息同样的方式在源泉预缴所得税;  ——从事不动产业务的公司必须在送交建筑计划供有关部门批准前支付预缴所得税作为最终纳税义务的履行。  5、预提税  以前对出口征收的0.25%预提税废止。  对于股息,免予源泉预扣的数额提高至30000,将预提税视同最终纳税义务的制度废止。  6、罚款和申报  非居民孟加拉人现在必须向孟加拉境外使团送交纳税申报表;汇款时写明收款人为税务部门,通过收款银行支付。  7、财富税  1963年财富税法案遭到废除,财富税的征收将以所得税法为依据。对净财富超过100万塔卡(按购置成本)的受核定人的应税所得将予征收10%的附加税作为财富税的替代税,。  8、关税  预算提出大范围削减关税,特别是与农业、皮革、服装业、化工和塑料及当地工业用原材料(包括水泥)相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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