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反倾销应诉业务中作用的思考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作者:唐建俊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4年,笔者参与了几家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的过程。结合这些经历,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反倾销业务中的作用,有以下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注册会计师必须全面参与并指导涉及财务内容的调查问卷填报  浙江省是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培育了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和一大批的民营企业家。然而,与产品的高度专业性和高度市场占有率相比,民营企业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财务核算相对落后。许多民营企业不用说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就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的要求都没有达到。曾经有民营企业家有过这样的抱怨:财务无非是进行数据核算登登账而已,他们又不创造产值。或许正是这种对财务核算极不重视的观念导致了民营企业在财务核算方面达不到反倾销的要求。笔者研究了部分浙江民营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后发现,这些企业的财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成本核算过于简单粗糙。一些民营企业出于成本效益、避税等种种考虑,往往并不设置详细的品种核算成本,其直接后果是企业在面临欧盟反倾销调查时,难以准确地提供各品种的财务成本数据,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  2.收入核算不细致。关于企业的收入核算,很多浙江的民营企业都未能按品种、按国别分门别类地进行核算,通常的做法是按业务员进行划分,统计业务员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正是由于众多民营企业在上述各国反倾销都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都存在不足,而其本身在反倾销短时间的准备过程中又缺乏足够的能力对上述问题进行根本性的改变,使得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得以凸显。注册会计师必须全面参与涉及财务内容的调查问卷填报,指导企业提供对产品重新分类,重新计算单位成本从而正确合理地填列调查问卷。  二、提供全面的会计咨询服务  从笔者参与某企业反倾销的实践过程来看,有一个现象很值得关注,那就是应诉企业惟律师马首是瞻,遇到问题就直接找律师解决。当然这个现象也无可厚非,律师在其专业领域很有发言权。但他们并不是财务方面的专家,有的律师虽然能给财务提供一些指导,但更多地还是需要财务自己对会计核算进行改进获得相关数据进行问卷填报。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律师或是应诉企业,求助于注册会计师显然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咨询服务可以是全方位的,比如作为律师的财务会计顾问,或者是应诉企业的会计顾问。以下从注册会计师作为应诉企业会计顾问的角度,说明注册会计师在哪些方面能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1.根据欧盟和其他国家问卷调查的有关要求并充分考虑其后续提问的可能性,设计会计核算流程,细化成本核算。  2.根据重新计算后的成本数据对比公司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倾销幅度的计算。若计算结果认为企业处于不利境地,则需进一步分析公司避免欧盟和其他国家作同样计算处理的有效方法。一个产品低于成本价销售构成倾销,而低于国内价格销售同样具有这方面的嫌疑。  3.对实地调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或抗辩。注册会计师通过准备阶段对企业会计体系的重新设计和规范,已能确保企业的财务核算至少符合中国企业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要求,同时也对应诉企业的实际情况有了非常清楚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核查官员提出的有关财务问题,应诉企业往往会请教注册会计师,此时,注册会计师便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答复内容,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而在调查过程中,实时指导应诉企业有关财务资料的提供也是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以上仅是对这一咨询业务中主要内容的简单介绍,其实咨询服务的内容远不止此,比如对起诉方提供的调查问卷和应诉企业的答复稿进行中英文翻译、对实地调查前的资料进行复核整理并进行演练、搜集并提供企业有关同行业利润率和竞争对手资料、为应诉企业确定替代国进行指导等等。反倾销业务本身作为咨询业务的组成部分,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对于其中的财务会计部分,则是一个更加系统的工程。在这一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全面的,很多业务在上述分析中可能并没有被提及,但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能做的还有很多。  三、对注册会计师参与反倾销业务的深度思考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特殊约定,自中国加入WTO的15年内,WTO其他成员国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这一特殊约定的存在以及遏制中国势力的推波助澜使得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反倾销诉讼将不会是少数,这对于中国涉诉企业和广大注册会计师而言,是一项重大挑战。  1.注册会计师如何拓展反倾销方面的业务。对于涉诉企业而言,反倾销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反过来它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说其不好,反倾销耗时数月甚至半年多,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都被打乱,参与的员工经常是加班加点准备材料,这还是次要的,一旦反倾销失败,企业将面临高额的反倾销税,进而失去该国市场,导致企业效益下降。说其是好事,主要是经过反倾销洗礼,企业的财务核算、公司治理和凝聚力等都上了一个台阶,可以说是脱胎换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众多面临反倾销诉讼的企业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积极的申诉,既是出于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考虑,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职责所在。而如何拓展这方面业务则是关键。  首先,密切联系商务部和外经贸委等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而在反倾销过程中,商务部也是主管部门。此外,涉诉企业也经常与当地政府和省市外经贸有关部门联系和汇报有关情况。密切联系这些相关部门,并通过他们提供有关信息,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为企业反倾销提供专业指导。  其次,密切联系律师。律师是反倾销诉讼的组织者,获得律师的信任,对于注册会计师反倾销业务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个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增强反倾销业务知识的积累和对成功经验的总结,并在业务过程中加强与律师在各方面的沟通。  再次,通过审计业务为企业提供有关反倾销的知识,对一些外向型的生产企业提供反倾销预警,增强反倾销意识。在企业未能有效规避反倾销诉讼的情况下,应支持企业积极应诉,并为其提供专业财务指导。  第四,密切联系有关行业协会。反倾销过程往往是针对国内某个行业的整体倾销诉讼,很多情况下都是行业协会出面应诉,如温州的烟具行业作为应诉主体等等,与这些行业协会进行有效沟通,把握其信息动态,对拓展反倾销业务非常关键。  最后,还是要做好内功,增强注册会计师承办此类业务的能力,以经验和信誉赢得企业的信任。当然,承办类似业务并不是说获得企业信任并参与该项业务就是全部,更重要的还是在业务过程中充分发挥专长,站在应诉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为最终获得反倾销的成功而努力。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注册会计师在参与反倾销业务中的重要作用,但有成功经验的却是非常少的,这方面一些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有一定优势的,保持该优势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拓展反倾销业务非常有利。  2.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反倾销业务中的不足。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问题。2004年6月,欧盟以中国的会计法和破产法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还不够健全等为由,再次否决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继续采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调查脱离的不公正做法,就是若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再好的财务核算都不予考虑,只能采用替代国的数据。在这种背景下,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就和国际“四大”就有相当的差距。  首先,“四大”出具的报告能相对容易地取得控方的采信,并可以对反倾销成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德勤按国际会计准则为镇江江南化工厂出具的证明该公司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报告就对该公司应对阿根廷反倾销成功起了关键作用。相比之下,欧盟对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以及审计能力甚至持怀疑和否定态度。  其次,“四大”可以根据其遍布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提供替代国的相关成本数据,为应诉企业选择替代国提供参考。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明显不足,根本无法为应诉企业提供这方面有价值的信息,只能任由提起反倾销诉讼国家选择替代国。  再次,在反倾销预警和建立竞争对手会计方面,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料信息的采集、更新方面根本无法与“四大”相比,所提供的服务只能限于帮企业加强内功,细化收入成本核算,防患于未然,而这一切在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道门槛面前显得非常不足。  (作者单位: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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