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合作等五类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5-02-13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树立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先进典型,展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成就和良好形象,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注协下发的《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合作等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会协[2012]116号)(附件1)的要求,重庆市注协制定了《重庆市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五类岗位能手评选活动方案》,决定开展国际合作等五类岗位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工作理念、立足行业实际、围绕诚信主线、紧扣行业重心、[*{c}*]跨越发展,评选表彰行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质量控制、培训工作、信息技术管理等五类岗位能手,巩固和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展示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从业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在能力素质提升上创先争优,在行业发展前沿领域创先争优,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带动行业提升服务国家建设能力。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岗位能手评选活动顺利实施,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成立“岗位能手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长:金燕 协会秘书长
副组长:胡小庆 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琳 协会副秘书长
成员:蒙高原 行业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庆东 行业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
殷翔龙 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汪明 行业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秦俸 行业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
潘理科 行业会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评选内容
本次评选表彰国际合作、品牌建设、质量控制、培训工作、信息技术管理等五类岗位能手,其中:国际合作和品牌建设两类岗位能手在市注协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给中注协参加全国评选;质量控制、培训工作、信息技术管理等三类岗位能手由市注协评选表彰并报中注协备案。
四、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是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并与所在事务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参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并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3、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三年以上,关心行业和事务所荣誉,作风正派,并得到事务所公认,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积极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善于总结和积累经验并加以应用,具有从事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5、符合五类岗位能手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具体条件。
6、2011年已获得中注协或省级协会评定的审计工作、新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群工作等五类岗位能手称号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五、评选方式
工作组根据各类岗位能手的工作性质、特点和报名情况决定评选名额、评选方式。评选方式主要参考《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合作等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并结合重庆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议订。
六、表彰方式
1、重庆市注协评选表彰的国际合作、品牌建设、质量控制、培训工作、信息技术管理等五类岗位能手,由重庆市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参照中注协的奖励标准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同时计入诚信优良档案。
2、重庆市注协评选表彰的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两类岗位能手中,择优推荐参加中注协评选的岗位能手。
七、评选材料
1、国际合作岗位能手、品牌建设岗位能手
参评条件、参评材料请参阅《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合作等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附件二、附件三。
2、质量控制岗位能手、培训工作岗位能手、信息技术管理岗位能手
参评条件请参阅《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合作等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参评人员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岗位能手参评选手基本情况表》,并撰写一份工作事迹报告,描述其会计及审计专业技能、质量控制理念及实践技能、对质量控制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以及对审计业务关键控制点的把握能力。申报材料内容翔实、做法新颖,经验和体会具有推广价值,能以数据说明的尽可能用数据说明,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超过5000字。工作事迹报告应附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及事务所质量控制相关制度。
八、其他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学习文件,按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积极做好本所岗位能手评选的宣传发动和申报工作,每个所可推荐1名至多名人员参加评选,每个人只参与其中一类岗位能手的评选。
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评选人员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岗位能手参评选手基本情况表》(附表1),所需申报材料一份三份(附电子版),于2012年6月30日前分类别报送协会注册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蔡雪晴 电话:67031040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办法
*9章 总 则
*9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成长的重要力量,是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科技管理体系健全、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专精特新”特色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工作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
第二章 评审推荐条件
第四条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吸纳就业、节能降耗以及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在管理、生产、营销等方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效果明显。
(四)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年研究开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
(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30%以上。
第三章 评审推荐程序
第五条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推荐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推荐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申报,下季度首月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第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向所在地市或者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第七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申报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告,确认“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
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
第八条 管理规定:
(一)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各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辖区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对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取消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由相关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证书。
(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年报跟踪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自主创新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
(三)申报企业在申请评审推荐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和证书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撤消其资格,由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四)已确认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向确认部门报告,对其中需保留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须重新申请确认。对生产、经营范围未改变,但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需保留资格,须办理更名手续。
第九条 扶持措施: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并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其知名度。
(二)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扶持。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将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树立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典型,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携带原创性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办法(试行)》(苏中小信[200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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