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9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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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9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精神,做好我省*9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国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及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一)普查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主要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任务,开展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普查工作*9阶段(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监督检验,形成普查报告,上报普查结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9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另发),主要负责我省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助提供已有的与地理国情普查相关的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地理信息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普查行动与部署一致;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处理、数据集建设等工作,做好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汇总上报。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承担。省级主要承担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处理、成果验收、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基础测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开展普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普查工作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保密。
(二)建立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机制。以此次地理国情普查形成的本底数据为基础,推动我省地理国情监测常态化建设。省地理信息局每2年获取一次覆盖全省范围内的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及时掌握全省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变化数据;定期开展地理国情监测,进行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形成全省地理国情监测报告。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全国*9次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
(三)认真完成各项普查工作任务。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分工,加强督导调度,狠抓责任落实,实现全过程控制。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建成强有力的普查队伍。充分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定位、统计分析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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