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来源:
网校
2015-02-12
高顿网校为考生准备了史上最全的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指南,轻松学习,简单、高效,让考试So Easy!了解详情》
《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13年8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刘伟平
2013年8月14日
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9章 总 则
*9条 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城市常住居民包括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和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市居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定期审核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保障标准和对象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指导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参照省上指导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差额发放。家庭月保障金为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与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和之差。
第九条 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条 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保障:
(一)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机动车辆、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家庭财产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绝就业的;
(三)不如实申报家庭信息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未经核查的;
(五)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第三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
(一)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二)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收入。
(三)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到民政部门对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比对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自收到比对结果之日起10日内,在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比对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居民情况的居民代表参加。经民主评议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在辖区内公示。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要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和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进行备案审核。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按照规定比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工作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所辖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不少于10元的标准专项列支。
第十七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人数将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通过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直接划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
第十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冒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第二十条 采取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分 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17-02-03
-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2-15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02-15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02-15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2010年燃煤机组扣减脱硫电费的通知 2015-02-15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02-15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5-02-15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2-15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为全体会计师事务所配置电子邮箱的通知 2015-02-15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02-15
-
关于建立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简报的通知 2015-02-15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手工过渡屠宰场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5-02-15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2015-02-15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维护行业正常竞争秩序打击压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2015-02-15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2-15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2015-02-15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 2015-02-15
-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注册会计师>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2-15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河南省201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公开招标的通知 2015-02-15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河源市光伏并网发电综合农业应用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2015-02-15
-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2-15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粤电华南理工大学光伏发电项目等上网电价的通知 2015-02-15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国电电力东源蝉子顶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2015-02-15
高顿项目


